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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飞体格摸底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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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2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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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报考空军飞行学院考生身体自荐条件
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要上站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有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半年内有单纯性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腹痛、反酸、或腹泻)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族或本人有精神病、癫病(羊角疯),或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者;
10.十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1.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浓、鼻 血者;
12.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3.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14.明显斜视者;
15.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
16.女性月经经常失调、痛经或伴有明显贫血者。

第二部分体格摸底条件

l.身高男性在165—178cm内,女性在160——175cm内。不满十八周岁男性可低1cm。
2.体重男性52kg以上,女性45kg以上。
3.坐高不超过96cm,腿长不低于73cm。
4.上肢长不低于69cm。
5.胸围男性不小于80cm,女性不小于75cm。
6.血压平静收缩压不超过18.4kPa(138mmHg),舒张压不超过11.7kPa(88mmHg)。
7.脉搏在56—100次/分内。
8.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形)表1.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
9.色觉正常。
10. 听力正常。
11. 嗅觉正常。
12.无纹身。

第三部分 各部位体格标准
(供学校把关参考)
全 身
第一条 体质不良、体形不匀称不合格。
第二条 发育、营养不良或过瘦或过胖,身高与体重明显不成比例不合格。
第三条 各部位各器官结核及其病史不合格。
第四条 各类恶性肿瘤以及妨碍着装,影响功能或容貌的良性肿瘤及瘢痕不合格。
第五条 重度或有继发感染的体癣、股癣、花斑癣、手癣、足癣及趾甲癣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寻麻疹、慢性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重度鱼鳞癣,大面积的神经性皮炎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七条 暴露部位的白癜风,大面积斑秃,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八条 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麻风及其密切接触史不合格。
第十条 明显贫血以及其它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第十一条 风湿病、类风湿、痛风等疾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生理反射明显不对称,病理反射阳性不合格。
头颅部
第十三条 颜面部明显不对称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发育畸形不合格。
第十五条 颅骨骨折及其病史不合格。
第十大条 各种头癣不合格。
颈 部
第十七条 各种甲状腺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不合格。
第十八条 明显斜颈不合格。

第十九条 慢性泪囊炎不合格。
第二十条 屈光性角膜手术史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飞蚊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巩膜、虹膜睫状体、瞳孔。状体、玻璃体等器官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眼底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青光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重度外耳道真菌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除副耳廓外,其它耳畸形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中耳炎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鼓膜穿孔、粘连等病变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除单纯性慢性鼻炎外,其它类型鼻炎均不合格。
第三十条 鼻息肉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慢性鼻窦炎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重度鼻中隔弯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反复鼻出血不合格。
口 腔
第三十四条 重度牙畸形(明显“地包天”、“天包地”)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牙齿脱落3个以上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牙龈溢脓、牙龈萎缩、牙龈增生超过4对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预下颌关节经常性脱臼不合格。
咽喉部
第三十八条 影响发音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胸 部
第三十九条 重度鸡胸、扁平胸,明显胸廓发育不对称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类心脏病、心包膜病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病理性心脏杂音不合格。偶发性期前收缩运动后消失合格。
第四十二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肺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胸膜炎、胸膜粘连、胸腔积液等胸膜疾病不合格。
腹 部
第四十四条 除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手术治愈后外,其它腹腔器官手术史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胆囊炎、胰腺炎及其病史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仰卧位肋下触及肝脏大1.5cm以上,或脾脏大0.5cm以上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各类肝炎,澳抗阳性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慢性细菌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出血热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肠道寄生虫除蛔虫病、鞭虫病、蛲虫病、钩虫病以及姜片虫病、绦虫病、梨形鞭毛虫病已治愈外,其它寄生虫病均不合格。
第五十条 立体时,右肾脏下垂超过全肾2/3,或左肾超过全肾1/3不合格。
脊 柱
第五十一条 脊柱明显形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驼背、侧弯,腰段生理前凸在2一5cm内合格。
第五十二条 脊柱疾病、损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四 肢
第五十三条 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五十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关节腔外单纯性骨折,仅1—2次关节脱位无复发不影响功能合格。
左手小指末节缺损,双足除拇趾外缺损一趾,膝内外翻在 6cm内合格。
第五十五条 明显下蹲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重度扁平足不合格。
第五十七条 多发或持重部位鸡眼、屏底不合格。
肛 门
第五十八条 半环形或环形痔,或较大经常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直肠息肉、息憩、脱肛等疾病不合格。
第六十条 肛瘘不合格。
第六十一条 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泌尿生殖器
第六十二条 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六十三条 生殖系统发育异常或疾病不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半年,小的睾丸鞘膜积液、精液囊肿、阴囊内结节以及
隐睾手术下降阴囊内合格。
第六十四条 泌尿系统发育异常,或结石、囊肿等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包茎、阴茎头部下裂不影响排尿合格。
第六十五条 各种类型性病不合格。
第六十六条 经常性月经异常及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合格。
发表于 2008-12-25 22: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身体伤疤的要求呢?怎样算合格?
发表于 2009-1-5 19: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偶不合格[67]
发表于 2009-7-11 15: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我貌似还行。。。。。不过我学文,高中招飞没有文科生的事。
发表于 2009-10-26 17: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符合标准![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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